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简称:黄科院 英文名称:Huangh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第四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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