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加分(照顾政策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原则: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照顾政策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2)根据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划定文化知识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录取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录取成绩都达到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3)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4)录取照顾政策按我省教育厅、省招办2016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审批通过后,录取名单按规定在我院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4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
八、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在4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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