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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4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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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8 省标代码:632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

  第九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111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学院引进“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拓普北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校企合作单位进驻校园,建立有42个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能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很好的保障。这些年,我院学生多次代表河南省参加测绘技能大赛均获一等奖,为河南职业教育争了光,添了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3600元,公寓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其中,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属于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八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42家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了保障。就业面向全国,服务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及相关单位,学院与全国千余家测绘单位建立有毕业生供需关系,构筑了畅通的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68711439/56662015

  监督电话: 0371-68714408

  学院网址:http://www.hnc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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