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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0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

  联系电话:(0431)89811333、89811555、89811666、89811777传真:(0431)89811999

  联系人:冷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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