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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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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面向7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13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咨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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