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状况由就读高中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抵押和担保,需要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特别是必须得到就读高中的困难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终经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了加强贷后管理,特别规定申请人应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但不能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为规范贷款管理,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根据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缴纳学费和宿费以外,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同时,各高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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