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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12-26
作者: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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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学科特长,在其报名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如在2014年录取时实行大类招生,则录取到该专业所在的招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与统招考生相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大类对应情况请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前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贫困定向专项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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