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要求”,保送名额将大大缩水,只有五类考生可以获得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估计辽宁全省不会超过百人。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将不再享受保送和加分政策。
此外,招生院校需严格执行保送政策,如果中学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将给予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
调整之后,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的五类考生分别是:
●第一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辽宁有此类考生39人。
●第二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估计辽宁此类考生不会超过5人。
●第三类: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辽宁没有此类外国语学校。
●第四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第五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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