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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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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省内外“普通高考”、省内“单考单招”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省内唯一一所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

  第十条 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邮政通信管理六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我校是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之一,今年我校该项目获批的招生计划为航海技术专业50名:浙江15名(其中女生4名)、安徽10名(其中女生3名)、江西10名(其中女生3名)、河南8名、湖南7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50名:浙江15名、安徽10名、江西10名、河南8名、湖南7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仅录取男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58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m及以上;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在专科提前批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相关科目单科成绩和专业加试的要求。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部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0571-88484891

  学校网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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