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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9-03-04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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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际商贸名城义乌,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93年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1999年开始独立办学。学校是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位于义乌市学院路2号。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自然景观秀丽,建筑风格独特,是一所优美的山水园林式大学,目前有中外学生约9600人,正式在编教师505人。学校下设人文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32个专业,并办有成人教育(自考)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远程教育中心等。

  第六条 学校秉持“尚德崇文、创业立身”校训精神,坚持以“创”立校办学定位,走创业教育、创意教育、国际教育特色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省内一流的高水平特色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2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 考生类别 学制 学费 (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65 普高招生考生 3 6900
模特与礼仪 5 普高招生考生 3 9000
5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舞蹈)考生
10 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考生
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 40 普高招生考生 3 20000
电子商务 15 普高招生考生 3 6900
10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考生
会计 30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考生 3 6900
建筑工程技术 20 普高招生考生 3 6600
合计 200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及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报考模特与礼仪专业还须满足如下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第九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8日~3月30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专业(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5划定校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入围考生有资格参加校考综合素质测试。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折算规则详见第十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类别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

  若某专业入围线上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考生一并入围。

  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的1:5,则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并入围。

  各专业的入围分数线将于4月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缴纳报名费

  入围校考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在4月2日~4月6日缴纳报名费1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可以于2019年4月10日~4月1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4月13日9:00~16:00,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现场资格确认不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第十条 考生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段学业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性向。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考试内容、方式及分值如下:

  (一)考试成绩组成

对象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 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 总分
模特与礼仪专业普高招生考生 职业能力综合面试 80分 素质特长评定 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 100分 200分
模特与礼仪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 100分
其他专业普高招生考生 职业性向测试 8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 100分
其他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语数文化测试 8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 100分

  (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规则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实行分类命题、分类评价、分类分专业录取。模特与礼仪专业测试以职业能力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其他专业普高招生考生进行职业性向测试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进行语数文化测试重点考核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测试规则如下:

  1.模特与礼仪专业职业能力综合面试

招生专业 考生类别 测试形式 分值 其他要求
模特与礼仪 普高招生考生 面试 80分 以专业职业能力综合面试实施细则为准
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舞蹈)考生
2.职业性向测试
招生专业 考生类别 测试形式 分值 测试时间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高招生考生 笔试 80分 90分钟
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
电子商务
建筑工程技术
3.语数文化测试
招生专业 考生类别 测试形式 分值 测试时间
电子商务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考生 笔试 80分 90分钟
会计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考生
具体测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4.素质特长评定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2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省级一、二等奖 20分 所得奖项与报名专业有关
省级三等奖 15分

  注:(1)考生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下载),凭个人高中阶段所获得的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向我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2)证书、奖状获得时间需在高中阶段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素质特长评定相同项目分值不累计,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三)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普高招生考生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得到(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物理、技术10门课程)。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考等第换算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0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技术科目分为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呈现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则其计入高中学考的科目为对应的11门,在计入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时应除以相应的科目数。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E或其他
成绩折算基数 100 90 80 60 0

  注: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第以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籍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采认。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折算成100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和复核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我校教务处。我校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3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备录取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未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现场确认、校考等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折算成绩、学考单项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单项成绩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技术、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

  第十八条 经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2019年3月8日~3月30日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2019年4月2日~4月6日 公布入围名单,缴费
2019年4月10日~4月14日 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9年4月11日~4月13日(9:00~16:00) 考生现场资格确认
2019年4月14日 考生在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成绩 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0579-83803523)
2019年5月7日前 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分数线
2019年5月7日 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2019年5月9日(8:30~17:30)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 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9年5月10日~5月14日 (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 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9年5月16日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
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019年5月31日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招生网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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