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6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补充说明(全)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科考试大纲》补充说明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6〕2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坚持统一考试性质、统一考试标准不变的原则,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科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对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卷)学科考试大纲作出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补充说明没有改变《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科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性质、考试内容,仅是对各学科考试大纲中试卷结构的题型比例、难度比例和个别学科内容比例加以明确,英语、生物学科增加了题型示例,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明确了历史部分的知识范围。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依照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和补充说明进行命题。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区)和中学,并组织好相关学科的备考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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