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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7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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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占地199.391万平方米;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区,占地209万平方米。

  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港澳台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期间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新生录取和迎新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我校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科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核准计划数招生。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结合学校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艺术加试的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生源情况,分配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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