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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起执行的高校招生政策
2013-05-20
作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关注掌上高考


  1、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为落实教育部本专科分类考试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生源,从2014年起,整合“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中职推免”等,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2013年12月底2014年1月初,将组织第一次考试。
  报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同时允许非福建户籍考生报考。
  考试时间及科目:每年12月或1月组织考试,面向中职学校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四门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设若干科类,由考生选考一个科类,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200分,总分600分。面向普通高中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门考试课程,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招生院校及计划安排:省内有关应用型本科专业(含本专科高校联办专业)全部招生计划,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不低2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
  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每年3月份开始招生录取,4月底结束。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福建省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单独切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工作由考试院提供考生成绩,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择优录取。要求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加试专业技能,择优录取,更好地体现“知识+技能”的招生改革要求。
  2、正式实行“异地高考”政策
  2012年5月底,福建省已向社会公布“异地高考”政策;2013年1月15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
  从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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