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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