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
4)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
6)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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