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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10-04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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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考生可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7.农垦、森工系统的考生申请选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是20个贫困县和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户籍,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农垦和森工系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农垦和森工系统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农垦和森工系统招考办按照上述第5项和第6项相关要求执行;

  8.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与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通知。

  (五)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采集分为两部分组成: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考生现场信息采集(考生现场信息采集包括: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考生指纹和人脸识别信息采集)。

  考生本人参照《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以网上所需填写的内容为准)(附件4),清晰、准确地在网上填写考生自然信息和报考信息,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场摄像。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的同时还须对每名考生的指纹信息和人脸识别信息进行采集。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行署)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八)数据审核上报

  我省2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1个国贫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考生的相关数据公示结束后,通过考务平台(上传下达窗口)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我院。

  四、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错报;

  2.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

  4.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20个贫困县、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申请享受照顾录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合格名单,须分别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招考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省考试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6.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附件:

  1.黑龙江省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暂无)

  2.黑龙江省2018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3.黑龙江省2018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5.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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