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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9-04-23
黑龙江大学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9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180人,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全国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19年4月19日-4月25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填写、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 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 学生本人身份证。

  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四、资格认定

  为方便农村考生顺利报考,减轻考生负担,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合格名单经审核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程序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仅面向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19年高考后在各生源省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低于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七、招生咨询方式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主楼C座202室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八、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附件:黑龙江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电子信息类

  金融学

  会计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会计学

  科类

  理

  理

  理

  文

  文

  文

  文

  黑龙江省

  10

  5

  5

  10

  5

  5

  5

  天津市

  5

  

  

  

  1

  

  

  河北省

  5

  2

  2

  2

  3

  2

  2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5

  

  

  

  

  

  

  辽宁省

  2

  

  

  1

  

  1

  

  吉林省

  3

  

  

  1

  

  

  

  江苏省

  5

  

  

  

  

  

  

  浙江省

  

  

  

  1

  

  

  

  安徽省

  5

  

  

  

  

  

  

  福建省

  5

  

  

  

  

  

  

  江西省

  5

  

  

  

  

  

  

  山东省

  4

  2

  2

  3

  3

  2

  2

  河南省

  5

  2

  2

  2

  3

  2

  2

  湖北省

  

  

  

  

  1

  

  

  湖南省

  

  

  

  

  1

  

  

  广东省

  

  

  

  2

  

  

  

  广西壮族

  自治区

  

  

  

  

  1

  

  

  海南省

  5

  

  

  

  

  

  

  重庆市

  

  

  

  

  1

  

  

  四川省

  

  

  

  

  1

  

  

  贵州省

  

  

  

  

  

  

  1

  云南省

  

  

  

  

  

  

  1

  西藏自治区

  

  

  

  2

  

  

  

  陕西省

  

  

  

  

  

  1

  

  甘肃省

  1

  

  

  

  

  1

  

  青海省

  4

  

  

  

  

  1

  

  宁夏回族

  自治区

  3

  

  

  3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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