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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7招生章程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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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在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捐”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奖:1.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2.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助:实行家长伴学计划,我校长期为有需求的贫困生家长提供校内临时性工作岗位,解决贫困生家庭经济来源的问题。贷:实行校内无息借款,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现的临时性困难。勤:学校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平均补助金额为400元/月。免:针对孤残、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减免学费的资助措施。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会给予困难学生适当的临时性困难补助。捐: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下,开展爱心捐款和义卖等活动,构建“和谐校园”、“爱心校园”。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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