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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2017-03-26
河海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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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250人。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 报考条件

  对于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并且获得相应成果者或高中阶段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并明确报考专业。

  考生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陈述(考生须明确注明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并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网上报名系统中个人陈述部分可不录入);

  ③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提供并加盖教务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对于个人陈述、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须于2017年4月底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类别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2017年拟录取人数

测试方法

特色
专业组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

(限江苏省考生报考)

理科

100左右

1、综合能力笔试:相关学科知识灵活运用。

2、专业能力面试:以专业潜质、相关专业组基础认知、高中阶段相关知识的灵活应用和考生基本素质为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理科

水利水电工程

理科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理科

土木工程

理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科

工学
专业组

农业水利工程

理科

50左右

环境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学

理科

地质工程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理学
专业组

数学类

理科

50左右

应用物理学

理科

海洋科学

理科

经管学
专业组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收

50左右

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兼收

文法学
专业组

英语

文理兼收

50左右

法学

文理兼收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做适当调整。总录取人数不超过250人。

  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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