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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9-04-12
中国药科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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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设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获评A+,位列全国第一档;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药理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4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学校省级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覆盖率达76%。

学校地处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办最好的药学教育”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以及大批医药产业领军人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9年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如下:

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类所含专业
(入校后可选专业)
科类要求
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生物技术
海洋药学
理科
综合改革
化学 生物 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理科
综合改革
化学 生物 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理科
综合改革
化学 物理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药事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经济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注:文科考生入校后仅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专业】
文理兼收
综合改革
不限
英语(医药方向)   文理兼收
综合改革
不限

理科考生必须填报5个不同的专业志愿,文科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综合改革考生必须填报2-5个不同的专业志愿。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注意事项》

(二)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测试安排: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4.测试形式:面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类(专业)。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九、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费用说明

免收考试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联系网址: http://zb.cpu.edu.cn/

十三、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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