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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仍是过渡性安排?游走在政策与市场之间
2004-09-01
作者:谭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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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是件礼物”

    “助学贷款是件礼物,但不是所有想得到它的人都能得到。”个头矮小的中国人民大学大二学生王力说,9月份开学的日子已近,他盼望着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能早点实施。

    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这是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监会四部委的要求。

    这个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包括: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确定。“如果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能如期实施,我的申请很可能被银行通过。”王力说。这个来自甘肃庆阳贫困家庭的孩子说,一家人的年收入是4800元。而这个数字,刚够他要交的学费。“以前,申请不到助学贷款,只能让家里想办法。”王力说,第一年的学费,是用二姐买断工龄的钱交的;为了交第二年的学费,大姐也买断了工龄。现在该读大三了,实在想不出什么办法来,“有人开玩笑,说我的姐姐太少了”。

    其实,自1999年试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以来,中国人民大学申请贷款学生总数为2500人,申请成功的有2297人,累计合同贷款金额为3080万元。

    “这个比例基本上可以满足高校贫困生的需求。”该校学生处资助办公室邓晖说。

    但2004年春,几大商业银行全面停止了大部分助学贷款业务。据说原因是学生还贷违约情况严重。即使在高校聚集的北京,也只有北大、清华和人大三所学校分别获得了100个助贷名额。而当年,人民大学提出助贷申请的学生有264人。

    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各类在校学生1600万人,其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约占20%。而截至今年3月份,全国高校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只有85.5万人,发放贷款金额为69.5亿元。

    恶意违约的是极少数人

    “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贷款,带有扶贫和支教性质,风险较大。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然不愿承担这种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一位负责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士说。

    此前媒体公开的数字显示,自国家开展助学贷款业务以来,全国有20%至40%的学生在还贷问题上违约。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资助办公室邓晖看来,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中,恶意违约的是极少数,该校平均每年只有一两个人。“不要把学生想像成洪水猛兽。”邓晖说,大部分学生要么是不知道还款日期,等把钱打到银行时,已过了银行要求的还款日期;要么是学生算错了利息,比银行计算的少了几分钱;也有的是毕业后考上了研究生,或者没找到工作,暂时还不了。

    她说,银行的服务如果再完善些,就可能会对还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要是银行对这笔业务能像信用卡一样,让学生随时查询还款时间和还款数额,大多数学生是不会恶意拖欠贷款的。银行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不畅,是造成学生还贷违约的原因之一。“我们也相信高校大学生是高素质群体,整体道德信用相对较高,但这不表示就没有风险。”针对邓晖的说法,一位银行界人士称,如果仅因为某个群体的诚信度高,就要求其他社会机构对他们完全信任,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位人士认为,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国家应该事先考虑到。政府今天说要出台助学贷款政策,银行明天就得去落实。几年下来,当银行承担不了由此带来的风险时,这项业务就只能停下来了。

    首次建立补偿机制

    据悉,新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和银行双方的利益进行了修整。其中包括:将过去国家财政只补贴应付利息50%,调整为由国家财政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应付贷款利息;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财政将拨款建立补偿专项资金;摒弃过去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做法,改为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展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毕业后的学生的还款时间由过去的4年延长为6年。“对于学生来讲,最人性化的还是还款时间的延长。”中国人民大学2003级学生刘运川说。很多时候,并非学生不愿还贷,而是银行在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上少了些人文关怀。

    而银行界人士认为,此次助贷政策调整最大的,还属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的建立。调整后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将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该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但这并不意味着助学贷款就不存在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业务员说,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贷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放贷对象又从没办理过借贷业务,几乎没有信用记录可供查询,银行对其信用程度很难考证。

    在银行系统,贷前评估是发放贷款的首要程序,缺少贷前评估而发放的信用贷款,在信贷规则上是不允许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也认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纳税人的钱来做,可能会增加信贷的道德风险。他提醒,这种机制如何运作需要慎重考虑。

    “这可能是过渡性办法”

    对于即将实施的助学贷款新政策,一些分析人士持谨慎乐观态度。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此前表示,这仍是一种临时安排。“也许政府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不得已才作出这样的调整。”中国人民大学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李军说,这可能是个过渡性的办法。

    尽管新的助贷政策规定,将通过招标这一市场化的形式来确定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在确立助学贷款发放银行的招标中,愿意以较低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将中标。但此间舆论广为担心的是,财政部门是否有充足的预算补偿金?如果财政部门不能接受招标结果怎么办?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说,助学贷款在国外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在中国会变得这样复杂?

    他认为,如果不能用市场的方式在学生与银行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信用关系,那么这种银行贷款项目能否持续下去相当不确定。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则表示,应该尽快制订《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

    此间学界呼吁,中国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据中国国家工商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有40亿份,合同涉及的金额达140亿元,但只有五成合同履约。“国家助学贷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立学生的信用,而确立这种信用的最好手段是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进行市场化,即对不守信者的严厉处罚与建立个人信用网。”易宪容说,非市场化的措施只能是一种临时的、过渡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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