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学习负担过重、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把促进科学选拔人才作为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先专项改革、探索试点,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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