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根据最新的浙价费〔2013〕3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招生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其中空乘与礼仪类每生每年230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经济学、临床医学、英语、电子商务及其他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护理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二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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