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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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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浙江省美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六、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院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院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职生招生录取政策

  学院面向中职直接招收本科生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组织机构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三)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纪委共同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2357、85396560。

  十、收费情况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住宿费具体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45555、88325662(传真)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69

  (三)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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