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见义勇为行为被纳入高考加分
1月18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此外,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无加害人或责任人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解决。
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应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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