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3、对降分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4、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5、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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