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
1.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50%、视频作品分析 50%)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广播电视工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2. 多个专业都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志愿顺序,只认定一个专业合格。
3. 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6 年6 月23 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办法
1. 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且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各专业具体优惠分值见下表:
专业名称 | 750 分制省份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海南(标准分) |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广播电视工程 | 20 分 | 17 分 | 13 分 | 22 分 | 24 分 |
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 | 30 分 | 25 分 | 19 分 | 32 分 | 36 分 |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江苏生源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 及以上。
4. 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6 年8 月1 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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