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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