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105)。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5.基本情况: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现是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 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批准的“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是北京市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单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培养了七万余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综合类专门人才,为国家的电子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38个招生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整体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近65 %。现有各层次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注重学生基础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科技艺术节、体育节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深受电子、通信、航天、科研、金融、公安系统及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 %以上。
学院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学院拥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基地420处,为保障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校2008年获得留学生招生资格,并具有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资质,先后有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埃及等60多个国家的600多名留学生进校学习汉语;有6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专业学历课程;自2006年11月至今,学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开展师生合作交流项目达36期。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自2016年起,我院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台湾科技大学专升本二年制学士班,毕业后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台湾科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两岸文化的对接,不仅增强了学生的职场竞争力,也为我院培养未来首都国际大都市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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