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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1
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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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初审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流程中各项要求的考生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材料中所体现出的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的认知和发展规划情况等)进行评审。对于考生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我校专家在材料初审时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我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我校在初审过程中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考生可于2018年4月27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确认考试 

    《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8年4月27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8年6月9日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4.考核 

    2018年6月10日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特长测试。其中,知识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学科特长测试满分150分。

    知识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数学和物理两门科目。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组织的学科特长测试。学科特长测试由我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类)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学科专家进行。

    选择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物联网工程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上机测试(可选),考生在报到时可自愿申请是否参加6月11日进行的上机测试,上机测试成绩单列,不计入考生学科特长测试成绩;选择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上机测试+面试;选择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新知识讲授+上机测试+面试。

    特别说明:

    (1)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且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自主招生考生,免于参加笔试和上机测试,仅参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针对上述考生所单独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2)选择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自主招生考生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学科特长测试。

    5.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特长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入选名单。

    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若面试考核成绩达到92分及以上,可进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

    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6.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并按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自主招生专业(类) 

录取条件 

填报志愿要求 

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电子信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计算机类”。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计算机类”。

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软件工程 

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 

网络空间安全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至“网络空间安全”专业。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网络空间安全”。

物联网工程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物联网工程”专业。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

:  (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按照上述原则填报志愿。若考生能被我校录取,则经计算机学院大类培养后将被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上表中“录取条件”所列优惠政策适用于上海、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参见下面第5、第6条。

    4.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的考生中,上机测试成绩优秀者(上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及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5.对于上海市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6.对于浙江省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7.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

    8.所有享受降分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9.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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