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1. 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上海、浙江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
其他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且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放宽,相关考生及优惠分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招生办官网及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各专业具体优惠分值见下表:
省份 | 750分制省份 | 江苏 | 海南(标准分) |
优惠分值 | 20分 | 13分 | 24分 |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生源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4.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笔试、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考生面试顺序和考场安排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实行四级信息公开。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注意事项
1. 所有测试信息均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认真阅读。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参加测试;
4.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6.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 010-65779370 65779256 65779141(传真)
电视学院 010-65779422 65783304
新闻学院 010-65779417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010-65779353
纪检监察电话: 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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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邮箱: cuczsb@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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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网址: http://www.cuc.edu.cn
声明
我校自主招生所有测试信息仅在本科招生网及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官方发布;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测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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