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类(大类招生含水产养殖技术和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和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本学院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惠盈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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