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人7500元/年;
(2)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涉外旅游、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服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3)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每人9000元/年。
(4)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10000元/年。
(5)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2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60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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