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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6-01-29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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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目达标要求及测试办法

  1.田径:田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游泳: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3.篮球:①助跑摸高(占10%):要求双脚起跳;②综合运球(20%);③90秒三分线自投自抢投篮(20%),中锋男子身高1.90M、女子身高1.75M以上为罚球线自投自抢投篮;④实战能力(50%):分组实战对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线为70分。

  4.排球:①身高:男子扣手1.85m以上,女子扣手1.72m以上;男子二传1.75m以上,女子二传1.70m以上;②助跑摸高: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传3.05m以上,女子二传2.80m以上;③实战能力:分组实战对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线为70分。

  田径、游泳项目专项成绩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版)》所列评分表对应得分。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报名表:考生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下载填写《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二)考生报考时应一次性交齐下列材料:

  1.《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开具)。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当面审核后返还原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6.当年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考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上所需材料函寄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大体科院办公室黄智锋收;联系电话:0591-22868263;邮编:350117),逾期不再受理。经初审合格的名单,将于2016年3月15日前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应于2016年3月22日到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406室报到,领取准考证。2016年3月23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二)文化考核: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24-25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高考志愿填报材料复印件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用邮政快递寄至我校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三)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170元;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者须缴纳考务费160元。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确定。

  五、录取规则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核成绩高者。

  (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五)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应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对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拟录取的相关考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对入学后拒不履行协议的考生,予以退学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2016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类),不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三)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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