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4)外语语种:对外语高考的语种无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试。
(5)空中乘务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2>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4000px以上;男生身高要求4250px以上;
<4>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6)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我校录取工作不设分数级差。
(8)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各省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除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公布外,还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
七、监督保证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录取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及其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8]165号)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住宿费:我院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女生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男生每生每年住宿费14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4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4)企业奖学金:“泉舜集团奖学金” 、“天鹅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000元(需要提供县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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