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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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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展示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奖励7000元。

  第二十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高考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三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三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传真:0595—36201777

  咨询QQ:800040507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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