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招生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大类。考生可于6月22日左右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名单。
1.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来校考核的实际情况,划定各考核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考核成绩达到所在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可获得资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专业大类。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专业大类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大类。
3.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录取政策如下:
(1)浙江、上海考生
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上47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34分,我校将给予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的作相应折算并四舍五入计算)以内(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
(3)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进一步给予3分优惠(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录取专业为我校确定入选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
注: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③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④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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