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校考核及录取。高等学校在有关中学推荐的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并最终确定录取与否。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高中毕业学校等、录取专业、学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至省招办单招科。
5、审核材料寄送。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须填写《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考生《推荐表》经推荐中学审核盖章后一份寄送有关高校,另一份由推荐中学于4月10日前集中寄送省招办单招科。过期不予办理。
6、复审及办理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保送生数据、《推荐表》和高校所寄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两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并负责将已经录取的保送生新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录取通知书。经省招办复审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今年高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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