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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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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172号)文件规定。若有调整,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学费标准文件为准。

  学费:文史、经管类专业每人每学年9800元,理工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1000元,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9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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