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
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三水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校本部,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年600元、680元、900元、1300元、1400元、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监察处、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
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广东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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