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景区开发与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7500元/学年,第三年收费标准调整为: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美术术科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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