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按照阳江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每生每年4500元;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财务管理、数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5000 元;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体育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5500元;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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