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庆原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3999186、3936888、3936066
传真:0763-3936666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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