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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6
作者:广州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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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院体检标准按广东省《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8号),凡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不能患有影响正常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肢体残缺。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单独招生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体育类、文理科类专业(除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外):每生每年5200元;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1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院《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4.被选入学院代表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ipe.edu.cn

  招生网址:http://gtedu.gipe.edu.cn/recrui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委托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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