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宁缺毋滥。
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就读。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报送、审批及办理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6年1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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