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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6-01-29
韩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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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起始日期:2016年3月22日。

  六、报到

  报到时我院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过时恕不接待。

  (二)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会议室(游泳池一楼)。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2.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3年—2015年竞赛成绩证明原件,包括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原件;

  4.现场签署的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家长和教练如果不能陪同考生参加考试,应预先在家中签署免责声明,考生必须在现场签署,否则不允许报到)。

  (四)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七、专项测试

  (一)测试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专项测试项目与方法按《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大纲(基本要求)》(粤教体函[2011]5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要求执行,如果《考试大纲》有所调整,以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具体内容与标准见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二)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27日;

  2.现场确认时我院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测试安排及测试安全要求进行说明;

  3.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器材等用品。

  八、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经我院体育专项测试确认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可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九、费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项测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院将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专项测试成绩、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培养前景的基础上,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按广东省和广东省外考生分类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二)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我院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具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

  3.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参加我院文化课单考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予以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

  (三)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院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果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和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院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10000元或5000元的奖励。

  十二、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2527082

  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体育学院0768-2319825

  十三、本简章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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