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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6-14
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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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2016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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