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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1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发布
2021-04-20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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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选拔程序

  1.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6月10日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

  2.学校拟于6月11至17日,针对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开展“双机位”模拟网络远程测试。具体要求届时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拟6月19-20日),考生参加北师港浸大线上入学测试,即参加全英文的线上考试及体育科目测试。学校体育科目测试项目为三选一:一分钟俯卧撑、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具体考试安排待定,详情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4.高考志愿填报前(拟6月23日),考生登录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入学测试。

  5.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北师港浸大。具体填报时间、批次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文件为准。

  6.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将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我校,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21年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分物理、历史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此外,对于2021年报考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100分或以上。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构成如下:

序 号

  类 别

  权 重

  满分值

  备 注

  1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60%

  450

  按考生高考成绩乘以60%计入

  2

  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

  30%

  225

  以全英文的方式进行线上测试,按实际成绩计入

  3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10%

  75

  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总 分

  750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并按对应等级折算办法计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应届生6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按照A等级对应75分、B等级对应64分、C等级对应41分、D等级对应19分计算各科目得分,应届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计入综合评价录取成绩=各科目等级分总和/6。

  往届生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入综合评价录取成绩=各科目等级分总和。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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