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获悉,贵州省制定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相比呈现十大变化。
一是推进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划分实施区域,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适度扩大省直本科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
二是改进高考报名工作。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推进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工作。全省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统一考试。
四是加强和完善英语口语计算机智能考试工作。优化考试流程,规范考试管理。
五是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自主招生办法,规范自主招生程序,调整自主招生考试时间。
六是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增加文理科类平行志愿数量,体育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七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保留五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见义勇为及其子女考生两项政策照顾,取消的政策照顾项目今年实行过渡办法。今后省政府还将根据国家政策及社会反响,对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调整。
八是开展高职院校多渠道招生、实行多元录取模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自主选拔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注册入学试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方式,拓宽高职院校招生渠道。
九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汉双语预科考试招生办法,增加招生院校,扩大招生规模。
十是调整和整合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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