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
(1)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
(2)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
(3)专项测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
2、文化考试
(1)一级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星期天)
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
(2)二级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可在各省高水平运动员栏目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类别专业志愿。
2、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30%)。
4、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5、测试合格名单,由我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八、其他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招办:0851-86701855
体育学院:0851-86701151,86751983,86751982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翁老师 13639086612
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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